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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当代音乐史研究方法论述要
发布时间 : 2019-12-16

关于中国近现代当代音乐史研究的方法论,本文不想泛泛而谈,也不准备一般化地按照同行所熟知的那些研究方法——例如实证方法、调查取样方法、个案分析法、音乐本体技术分析方法、史料丰歉与历史质感、史料获取的一般途径、第一手史料搜集方法、哲学美学提升法等等逐次来讲;而是将上述这些方法论融合到中国近现代当代音乐史研究和写作的实践之中,提炼出六个方法论专题,其中,凡属新意不多但又不能不说者,略说之;较有实践价值者,则结合本人的研究实践体会,根据其重要程度对之进行详略不等的解析。

  史料甄别方法与运用技巧

  史家治史,是一个由许多环节有机连续的过程。搜集、获取大量史料,是这个过程极其重要的一步;接下来就要对手中大量史料进行分析、整理、归类和甄别的工作。其中,对史料花一番考辨和甄别工夫,以验证其真实性和可信度,将那些被证实为虚假的、不可靠的史料从史料系统中剔除出去,便是一道非常重要的工序、一个断不可少的环节。

  面对自己千辛万苦得来的无数史料,史家一定要持审慎的科学分析态度,首先要清楚地认识到:这些史料,或受制于当时的现实环境,或因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局限,它们在反映史实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上并不相同,有时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其中有疑团,也有陷阱。新音乐史家对这些史料必须花一番艰苦扎实的分析、考辨和甄别功夫,才能确定其真伪;切不可听见风就是雨,信以为真,拿来就用。否则,就会在莫衷一是的史料面前迷失方向,甚至有可能上当受骗、误入陷阱。

  一、史料甄别方法之一:类分法

  在史料的海洋中,有很多不同的类别。通过类分法,就可将史料与史实区分开来。

  其中有些类别的史料,本身不用考证,就是史实。

  例如:历史上产生的音乐作品及其创演人员、剧本、歌词、乐谱、唱片或录音、剧照、演出活动影像,当时所使用的乐器、乐队编制,以及节目单、演出海报、报刊报道;

  音乐家的作品和日记手稿、其他音乐遗物,音乐家的艺术履历和人事档案;

  音乐机构的旧址、历史沿革资料、留存的音乐实物、领导人内部讲话和会议记录;

  运载国家意志的方针政策文件,已解密或未解密的政府档案;

  在各类政治运动中遭受迫害或批判的音乐家及其命运等等。

  这些资料,既是史料,也是史实,因为它们都是实在性的历史存在。至于史家对它们做怎样的解读,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另外一些类别的资料,其真实性在未经充分考辨得到确证之前,只能算作史料。

  例如:所有音乐家的回忆录、自传或传记;音乐家采访记,或当事人提供的书面证词;近年来的演出宣传广告等等。

  这些资料,内容十分庞杂,其中既有符合历史真相的史实,也有可能受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而掺杂进某些虚假的、伪造的、故意回避或掩盖历史真相的成分,史家面对这些史料时必须进行严肃考辨以判定其真伪,切不可信以为真、照单全收。

  还有一些类别的资料,其性质的判定则更为复杂,因为它们既是史实,也是史料。

  例如:所有公开出版或内部刊行的音乐史著述,史料汇编;所有公开发表的音乐作品评论;音乐领域各类评奖和获奖信息;所有公开或不公开的学术批判和思潮论战文献;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音乐家迫于当时的政治压力所做的所有内部检查、公开自我批判或对某些重大历史事件公开表态的文字等等。

  这些资料,作为史实,它们是确已发生了的、既有的实在性历史存在,包括当事者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法否认。

  但评奖、特别是国内评奖中,非艺术和非学术的因素很多,不能简单地作为评价其质量高下的主要依据;而音乐史著述、作品评论、思潮论战以及自我批判之类文献,其中隐含的历史观、艺术观以及依此从中得出的基本主张和臧否结论,却不可避免地受当时大气候的强烈影响,或是积极主动迎合,或是无奈违心屈从的产物。故此,史家一定要联系上述文献作者的一贯历史做一番仔细的考辨。

  二、史料甄别方法之二:确证法

  确证法,也叫证实法,即通过诸多相关史料的相互印证和对照,证明某一条史料符合历史真相,因此是真实可信的方法。

  在研究和写作中,对于这类史料,可以放胆使用。

  例如,在当代音乐史研究中,涉及1957年音乐界的反右运动。其中,在当时《人民音乐》上被公开点名批判的“右派分子”,即有汪立三、黄源洛、李鹰航、张权等人。在此后的若干年内,凡是被打成右派的所有音乐家均陆续得到平反并恢复了名誉,均被证明是冤假错案。上述这些个案,既是史料也是史实,将它们加在一起,互相印证,对研究和评价音乐界的“反右”运动具有铁一般的说服力。

  三、史料甄别方法之三:反证法

  反证法,也叫证伪法,即通过诸多相关史料的相互印证和对照,证明某一条史料与历史真相不符,因此是虚假不实的方法。

  在研究和写作中,对这类史料,或则弃之不用,或以确凿证据直指其虚假之处。

  举一个例子:曾有一篇论及20世纪50年代批贺风波的博士论文,作者断言吕骥同志没有组织《人民音乐》开展这个讨论,而且批评编辑部将贺绿汀与胡风相联系的做法。作者得出这个结论的根据,是伍雍谊的采访笔录。

  我在一篇论文中,首先指出,作者对伍雍谊的采访笔录是孤证。接着我援引了三条直接证据,两条间接证据进行反证。

  直接证据之一是吕骥1955年3月在中国音协党组的一次内部讲话,他在讲话中明确地将贺绿汀与胡风联系起来,说贺绿汀“虽然没有像胡风那样写30万字,但也是系统地对各项重大的音乐问题都发表了意见……贺绿汀同志和胡风,在文艺思想上所发生的问题,实质上是一致的”;①

  直接证据之二是《人民音乐》1955年第3期发表的一篇措辞强硬的未署名社论,这篇社论公然说贺绿汀“和胡风思想本质相同而形态不一样的资产阶级唯心论,曾长期盘踞在我们音乐领域内而没有受到深刻的揭发和尖锐的批判”,对问题性质的表述及其遣词用语与吕骥讲话如出一辙;

  直接证据之三是该期封底下发表的中国音协党组负责人(周巍峙)在北京音乐界动员开展联系音乐界实际批判胡风的一则报道,这个动员报告的内容也完全体现了吕骥上述讲话的精神。

  间接证据之一是陈毅1956年3月10日上午在中国音协党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他在这个讲话中明确批评吕骥和中国音协“违反组织原则的事要好好检查。批判贺的做法,不是党内正常做法,不好,有宗派情绪,造成思想混乱”;

  间接证据之二是周扬1956年3月13日上午周扬在中国音协党组扩大会上的讲话,这篇讲话同样批评吕骥和中国音协“发动对贺的批评……把他与胡风相提并论,就是一个根本的错误”;②

  这三条直接证据、两条间接证据既是史料,更是真正意义上的史实,它们起码可以证明我提出的解释较为接近历史真相。

  今天我还要补充一条间接证据:《人民音乐》历来都是中国音协机关刊物,受中国音协分党组和吕骥同志直接领导。很难想象,在20世纪50年代那样的大气候之下,《人民音乐》编辑部在批贺、特别是将贺绿汀与胡风联系起来批判这种极为重大、极为敏感的问题上,居然可以不经请示、未获批准,就敢自行其是?我认为,这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情况。

  由此可以认定,伍雍谊提供的证词是伪证——这就是通过反证法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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